关于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责任编辑:资产管理处  来源: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部门: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16年4月起所有长沙市市直单位汽车租赁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申报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租车自行询价,否则长沙市财政局支付局不予付款。为了保证各系部能顺利完成租车项目的报账工作,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办理。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申报政府采购租车计划。各部门在租车之前应及时向资产处提出租车申请报告。租车申请报告包括的内容为:租车的原因、用车时间、服务路线及里程、租车车型、总预算、经费来源等。租车部门将租车报告按照《长沙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办法》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报资产处。资产处将租车报告内容录入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申请租车计划,待长沙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
   二、租车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并下达计划后,由用车部门向已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注册的租车公司中选择三家公司(公司目录见附件1)发询价函(格式见附件2)询价,租车公司报价(投标报价表内容部分必须打印,投标公司填写的价格部分必须手写),每份询价函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用车部门收集完询价函后须按照要求填写租车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加盖用车部门公章后,将询价函和询价汇总表交资产处。
   三、确定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资产处上传询价函及汇总表至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并选择询价汇总表中报价最低的公司作为中标公司,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
   四、项目验收付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并下达项目后,中标公司按照用车部门要求履行服务。服务完成后,中标公司填写《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并盖章交给用车部门,用车部门按照其服务情况验收。资产处将《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上传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等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批完成后使用部门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租车事项完成。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及时与资产处何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84261555
联系地址:一办公楼4015

附件1: 长沙市政府采购已经注册的租车公司目录

附件2: 租车询价函

附件3: 询价汇总表

附件4: 长沙学院租车项目政府采购流程图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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