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资产[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资产的科学配置与合理使用,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资产实际存量,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度拟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计划(需注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交相关业务部门汇总报资产处,资产处汇总全校新增调整计划后报长沙市财政局审批。学校归口汇总部门如下:
1.科技处及研究生学院负责汇总学校新增科研类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2.教务处负责汇总学校教学、实验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3.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公共设施、大型修缮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4.基建处负责编制新建工程项目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5.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编制学校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6.图书馆负责编制学校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7.资产处负责汇总全校行政办公类的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请各单位参照长财资产[2019]2号文件的调整适用情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预算和编报,且一并附上预算批复。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未申报2020年资产配置计划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计划情况已纳入长沙市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请各单位支持配合。
附件1:《关于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资产[2019]2号)
附件2:《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长财资产[2018]33号)
附件3:XX单位2020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