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03 责任编辑:欧亿容  来源:资产管理处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指我校在职在编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详见附件一)。具体到我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在编职工(含编制到校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199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以下统称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
住房补贴由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两部分组成。
    二、工作机构
    成立长沙学院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韦成龙任组长,陈大川任副组长,欧亿容、周明侠、李学勇、黄竹君、李海鹏、甄洁洪、鲁双庆、赵小燕、张跃佳、全湘燕、彭向阳、石学兰、赵晨曦、谷建春、舒欣、贺革、李福英、胡嫔、陈滨滨、周执前、凃靖、邓杨学、余文龙、许向阳、刘海萍、杨芳良为成员,对申报发放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督促和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欧亿容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明侠、李学勇、黄竹君、甄洁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权、钟继军、张志刚、国晖、周桂林、杨群英、周颖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我校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表格发放、资料收集、数据核审、材料汇总、补贴申报及发放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负责的主要工作为:
    1.资产管理处负责与长沙市住房补贴管理部门协调,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咨询,牵头进行职工个人信息采集、住房补贴计算、审核、档案管理及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2.组织统战部负责提供、审核职工个人职务信息,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
    3.人事处负责提供、审核在职在编职工名单(200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职工个人职称和工龄信息,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
    4 .离退休处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解释、收集审核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信息资料等相关工作,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
    5.工会负责协助做好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政策解释、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6.计财处负责职工住房补贴计算过程中工资查询等相关工作;住房补贴专款拨付到位后,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人员名单及个人补贴金额,及时将住房补贴划入指定的职工个人账户;
    7.纪委办(监察处)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负责对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系部处室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工作人员,各党总支书记及直属支部书记为本部门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申报发放工作负直接责任。
校内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我校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
    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宣传《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在校园网和政务公示栏公布住房补贴政策和咨询电话,随时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让广大职工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认识政策的严肃性。加强与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住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校住房补贴的发放同步启动、逐一审核、分批申报发放。在职人员按入校时间先后申报,每批申报150人,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校申报审批时间为2014年8月——2014年10月,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全面动员阶段(9月1日-9月15日以前)
    学校召开领导成员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将相关政策和申请表格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公告,通过OA发放给各部门信息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学习、了解工作内容,切实掌握好住房补贴政策和工作程序。各部门要将住房补贴政策及时传达至全体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职工家属,并将申请表发放至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
    (二)申请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如实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申请表》(见附件三)。有工作异动的须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请表》(见附件四),由职工本人到配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各总支及直属支部负责人初审后,统一交到资产管理处(办公楼3016房)。
    (三)学校审核计算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1.组织统战部、人事处、离退休处、资产管理处、纪委办(监察室)和工会对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完备。
    2、住房补贴办公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依据标准计算住房补贴金额,统计造册,报学校住房补贴领导小组审核。
    (四)申报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资产管理处负责与市住房保障局联系协调,按规定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档案和台帐,按时向市住房保障局报送申报资料。
    (五)信息公示阶段
    住房补贴信息经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后,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口头或书面反映,学校将政策规定处理。
    (六)补贴发放阶段
    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学校向住房保障局申报住房补贴具结书,经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核拨后,由计财处将住房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办理程序
    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后申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批——财政部门核批——学校发放至个人账户——备案。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由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来我校工作的职工,可直接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 1999年1月1日以后由异地调入我校的职工,由其原工作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证明后,方可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3) 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申请住房补贴,除个人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外,未婚职工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职工需提交个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离异暂无配偶职工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离婚证复印件;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交个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婚证复印件和再婚结婚证复印件,死亡或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学校申报。学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发放对象和范围,按时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学校申请办理职工住房补贴的书面报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住房补贴资料。
     2015年1月1日以后,职工因职务晋升、调动工作等导致其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我校将及时申报调整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时应填写长沙市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请表,并同时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学校住房补贴工作组需对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所有申报的表格需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学校法人签字盖章后,再提交市住房保障局审查。
     3.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市住房保障局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员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条件,可享受的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年限、补贴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经市住房保障局初审后的职工住房补贴情况需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张榜公布7天,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需填写申报职工住房补贴具结书,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批。
    4.财政部门核批住房补贴资金。学校职工住房补贴经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后,由市住房保障局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将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
    5.学校发放至个人。我校按照市住房保障局审批的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将财政拨付的住房补贴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户,已去世人员按照法定继承关系转入继承人账户,有多名继承人的,必须出示家属授权委托书,转入指定委托继承人账户。
    6.学校将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到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谨规范,公开透明。领导小组及各系部处室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政策,诚信守纪。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信守承诺、严守纪律,如实提供相应资料。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弃权,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系部处室要加强对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职工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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