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责任编辑:李佳潼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为了保障学校固定资产完整,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1〕1号)、《长沙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发〔2013〕47号)的规定及学校2022年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2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2022年8月31日以前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包括:
1、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2、各教学教辅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3、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和执行情况;
4、资产清查自查及上年度整改落实情况。
二、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清查方式为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
(一)单位自查
单位自查由各单位对照附件资产自查评估表一一核实,完成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二)学校抽查
抽查时间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抽查由资产处、计财处、审计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专家组成。
三、清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认真核对资产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及闲置、待报废资产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各单位要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核实资产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账卡物的一致性。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责任到人,使用人一般应为部门在职在编人员。
3、各单位应当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各类闲置、超配资产,物尽其用,厉行节约。本年度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将全校通报,并纳入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核准依据。
附件1:学院资产自查评估表
附件2:机关部(处)资产自查评估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