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无形资产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责任编辑:李佳潼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学校权益,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根据《长沙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8]67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2023531日前,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执行学校工作任务(学习任务)或者利用学校物质条件形成的无形资产,认真做好核查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形资产核查内容

1. 核查内容:截至2023430日,所有权属于学校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品牌,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2. 适用范围:本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一年的人员、在校学生等。

二、无形资产核查登记时间安排

(一)核查阶段(202358日至516日)

各单位自行完成无形资产现状清查核对,对截至2023430日所有权属于学校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2023516日前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交无形资产核查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登记阶段(2023517日至531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无形资产登记要求,对未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的无形资产,收集好相关资料,及时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录入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无形资产核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无形资产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2. 各单位要通过清查进一步核实无形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所有无形资产必须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无形资产的监管责任,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

3.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不定期清查无形资产,及时掌握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办理无形资产处置,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无形资产核查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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