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1 责任编辑:阮宏伟  来源:资产管理处 

长沙学院

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长政办函〔2020〕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一)成立长沙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对申报发放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和监督。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小云、黄立宏

副组长: 陈世平

成 员: 各职能部门、教辅、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阮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姚金安、杨桦、陈添、朱洁华、黄慧瑾、周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政策宣传、表格发放、资料收集、数据核审、材料汇总、补贴申报及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校内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我校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1.资产管理处:负责与长沙市住房补贴管理部门协调,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咨询,牵头进行职工个人信息采集、住房补贴计算、审核、档案管理及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2.人事处:负责提供在职在编职工花名册,其中需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编时间、转业军人的入伍时间和转业时间、职工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等信息,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

3.组织统战部:负责提供、审核职工个人职务信息,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

4.纪委办: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负责对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5.计财处:负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人员名单及个人补贴金额,及时将住房补贴划入指定的职工个人账户。

6.离退休办: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解释、收集审核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信息资料等相关工作,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

7.工会:负责协助做好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政策解释、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会审职工填报的申请资料,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8.各二级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教辅、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对本部门申报发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发放对象及申请材料

(一)发放对象

本轮住房补贴发放由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发放对象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未购买福利房(福利房是指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其他低于成本价优惠购买的住房)或已购买福利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且 199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无达标私房的在职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长沙市 2009 年至 2012 年引进储备的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学校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开展了两轮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政策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本轮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主要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我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按相关政策享受或享受满住房补贴的“老人”。

第二类为我校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已享受过一轮或两轮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满政策规定25年住房补贴的“新人”。

第三类为我校2015年1月1日后入编的,纳入我校初次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具体发放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1《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第一类申办住房补贴的“老人”:有职称职务晋升的“老人”,需填写《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报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1)职务或技术职称晋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配偶婚前有福利房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

第二类申办过住房补贴的“新人”:已经申办过住房补贴的在职人员,无需提交其他材料,由学校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人”职工住房补贴年度申报表》。

第三类初次申办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填写《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初次申报申请表》,表格后附下列资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复印件;离异后再婚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及再婚证明复印件;

(3)1999年1月1日(含)后去世的职工须提供死亡证复印件,丧偶的职工须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配偶在1990年以前去世的可不提供);

  1. 有拆迁偿还房的须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

  2. “老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

  3. 享受110平方米住房户控标准的职工须提供技术职称(职务)认证书或人事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4. 2000年1月1日以后转业的军人须提供军队住房情况需求表或军队住房资金领取表;

  5. 1995年1月1日后从外地(含长望浏宁)调入长沙内五区的职工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其享受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

    三、工作步骤

    本轮住房补贴按照“两下两上”(下发申请表、上收申请表、下发核算后的补贴金额表、上收经本人核准后的补贴金额表)的工作步骤进行:

    (一)政策传达与申请阶段(3月7日-4月7日前)

    学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将相关政策和申请表格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公告,通过OA发放给各二级单位信息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学习、了解工作内容,切实掌握好住房补贴政策和工作程序。各二级单位要将住房补贴政策及时传达至全体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及199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职工家属,并将申请表发放至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如实填写《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初次申报申请表》(见附件三)。有工作异动的“老人”(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须填写《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报申请表》(见附件四),由各二级单位联络员汇总后,统一交到资产管理处(长盛楼2030室)。

    已在学校申领过住房补贴的“新人”(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且尚未补满25年的职工不需要填表,由资产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月平均基本工资核算补贴金额,本人核准即可。

    (二)学校审核计算阶段(4月7日-4月31日)

    1.组织统战部、纪委办、人事处、资产管理处、离退休办和工会对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完备。

    2.住房补贴办公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依据标准计算住房补贴金额,统计造册,发送给各二级单位由本人审核。

    (三)申报阶段(5月1日- 6月1日)

    资产管理处收集经本人确认过的补贴金额统计表,负责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协调,按规定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档案和台帐,按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申报资料。

    (四)信息公示阶段(6月1日-6月7日)

    住房补贴信息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学校及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补贴发放阶段

    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学校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住房补贴具结书,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市财政局核拨后,由计财处将住房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谨规范,公开透明。领导小组及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落实政策,诚信守纪。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信守承诺、严守纪律,如实提供相应资料。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弃权,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审批表将进入个人档案。

    (三)强化责任,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及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职工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 1.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2.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3.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初次申报申请表

           4.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报申请表

           5.申报申请表(样表)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