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2 责任编辑:朱洁华 来源: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二级单位:
我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和金额,已报市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请全体职工根据长政办函【2020】23号文件政策,核对本人的住房补贴情况,并对其他职工的住房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13日
单位监督电话: 84261202
如有疑议,请于 8 月 13 日前向本单位 资产管理处 科(处室)反映,过期将不再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24 年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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