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保障学校固定资产完整,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1〕1号)、《长沙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发〔2013〕47号)的规定及学校2019年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9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2019年8月31日以前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包括:
1、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2、各教学教辅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3、各单位闲置、待报废资产清查情况。
二、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清查方式为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
(一)单位自查
单位自查由各单位自行完成,完成时间为2019年10月。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启用新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处将于10月初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二)学校抽查
抽查时间为2019年11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抽查由资产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专家组成,主要抽查各单位三项清查内容。
三、清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10月10前报送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分管资产负责人名单。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核对资产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及闲置、待报废资产台账。各单位本年度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将全校通报,并纳入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核准依据。
2、通过资产清查,要进一步核实资产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账卡物的一致性。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责任到人,使用人一般应为部门在职在编人员。
3、各单位应当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情况,盘活各类闲置、超配资产,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