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责任编辑:李权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为了保障学校固定资产完整,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11号)、《长沙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发〔201347)的规定及学校2019年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9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2019831日以前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包括:

1、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2、各教学教辅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3、各单位闲置、待报废资产清查情况。

  二、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清查方式为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

(一)单位自查

单位自查由各单位自行完成,完成时间为201910月。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启用新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处将于10月初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二)学校抽查

抽查时间为201911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抽查由资产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专家组成,主要抽查各单位三项清查内容。

  三、清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1010前报送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分管资产负责人名单。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核对资产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及闲置、待报废资产台账。各单位本年度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将全校通报,并纳入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核准依据。

2、通过资产清查,要进一步核实资产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账卡物的一致性。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责任到人,使用人一般应为部门在职在编人员。

3、各单位应当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情况,盘活各类闲置、超配资产,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资产管理处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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