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责任编辑:李佳潼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长财资产﹝2019﹞75号)及《关于明确2021年有关职能部门首次监督重点任务的通知》(长大纪﹝2021﹞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校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现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标
以实现学校资源最大化利用为目标,通过清查掌握学校资产现状,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健全清查盘点机制,规范资产制度流程,完善资产信息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为学校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支撑。
二、资产清查范围
1、资产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建设情况;
2、资产配置预算及采购流程规范情况;
3、资产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近5年入账资产);
4、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大精仪的使用管理情况(近5年入账资产);
5、待报废资产清查及申报情况;
6、资产自查及上年度资产清查整改情况。
三、资产清查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单位自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并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整理本单位闲置待报废资产明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交自查评估表及待报废资产明细(详见附件)。
(二)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教师代表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对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进行核查,具体检查时间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对资产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及闲置、待报废资产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其本年度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职能部门首次监督情况进行全校通报,并纳入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核准依据。
(三)各单位应当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各类闲置、超配资产,物尽其用,厉行节约。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家底常清,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的发生。
附件一:学院资产自查评估表
附件二:机关部(处)资产自查评估表
附件三:待报废资产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