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资产管理处将开展全校2024年第二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1、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1)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1年版)》(长财资产〔2021〕45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
(2)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教财司便函〔2018〕293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
2、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允许报废。确因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报废。
二、报废处置程序
1、6月7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长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3)。对报废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填写《长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4)。拟报废资产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纸质材料(附拟报废资产图片)经院部负责人报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按归口部门进行分批论证,论证通过后拟报废资产经由各使用单位填写2024年拟处置资产核查报告,向各分管校领导汇报。拟报废资产经学校集体会议研究,按照上级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进校回收。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4、各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已立项的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及进度,在新设备未采购到位之前不得报废正在使用的老设备。
5、暂未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各单位要加强保管,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如因此原因引起的安全风险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1: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长财资产〔2021〕45号)
附件2: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教财司便函〔2018〕293号)
附件3:长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附件4:长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
附件5:2024年拟处置资产核查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