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责任编辑:李佳潼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摸清资产现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长财资产〔2021〕44号)《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财资产〔2023〕25号)及《长沙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大发〔2024〕11号)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校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和掌握学校国有资产数量、价值、结构、分布、使用情况等,摸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2.肃清国有资产利用状态。对学校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尤其是离退休老师名下资产的利用情况以及全体教师用个人所属学校的教学、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资产质量。
3.完善长沙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夯实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为推行国有资产年报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内容
1.资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建设情况;
2.资产配置预算的申报及执行情况;
3.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大精仪的使用管理情况;
4.待报废资产核实,闲置资产的再利用情况;
5.固定资产自查情况,上年度资产清查整改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等相关情况;
6.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及日常管理情况;
7.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4年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分管资产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资产管理处、纪委办、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各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资产管理处、纪委办、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各二级学院等相关同志组成。
四、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
五、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单位自查。学校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写《XX学院资产自查评估表》(附件一)。自查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27日。
(二)组织核查。监督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核实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核查时间:2024年9月28日—10月31日。
(四)总结报告。资产管理处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及时分析、研究、总结,形成核查情况报告。
(五)完成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资产管理处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纠正,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依规管理。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出现的问题,强化职责意识,主动开展检查、主动报告情况、主动推动整改、主动规范工作。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院部具体负责实施,资产入账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清查;在账的资产,谁使用谁负责,边查边改,及时入账。检查工作结合我校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照重点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并对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资产管理效能。
(三)客观准确、细致管理。部门、单位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账为基础,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及时在系统中选填、完善资产台账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账、卡、物相符。检查组以客观公正、深入细致的作风开展督促检查,将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向和工作职责宣传到位,防止检查表面化、走过场,体现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