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5 责任编辑:朱洁华 来源: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二级单位:
我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和金额,已报市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请全体职工根据长政办函【2020】23号文件政策,核对本人的住房补贴情况,并对其他职工的住房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22日
单位监督电话:84261202
如有疑议,请于11月23日前向本单位 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 科(处室)反映,过期将不再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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