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责任编辑:朱洁华 来源: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二级单位:
我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和金额,已报市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请全体职工根据长政办函【2020】23号文件政策,核对本人的住房补贴情况,并对其他职工的住房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30日
单位监督电话:84261202
如有疑议,请于1月31日前向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反映,逾期将不再受理。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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