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长沙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3﹞47号)要求,学校近期将集中组织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包括不能正常使用;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等)的设备和家具。
(1)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长财资产﹝2018﹞33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
(2)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教财司便函〔2018〕293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
2、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允许报废。确因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须经专家论证同意报废。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1、5月10日前,各单位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卡片信息,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长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3)。对报废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填写《长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4)。拟报废资产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纸质材料(附拟报废资产图片)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全校拟报废资产进行报废专家论证,论证同意后的待报废资产纸质档和电子档一起报学校资产管理处。
2、5月31日前,学校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照上级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进校回收。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1: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长财资产﹝2018﹞33号)
附件2: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教财司便函〔2018〕293号)
附件3:长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附件4:长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