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1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责任编辑:李权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长财资产202056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资产的科学配置与合理使用,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资产实际存量,于202098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度拟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交相关业务部门汇总报资产处,由资产处汇总全校数据后统一上报长沙市财政局进行审批。学校归口汇总部门如下:

1.科技处及研究生学院负责汇总学校新增学科平台、科研类资产配置计划。

2.教务处负责汇总学校教学、实验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3.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公共设施、大型修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4.基建处负责编制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5.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编制学校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6.图书馆负责编制学校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7.资产处负责汇总全校行政办公类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请各单位根据资产存量实际和2021年度建设规划、资金安排等情况,进行科学预算和编报。根据长沙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未申报2021年资产配置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如单位确有不可预见事项需增配资产的,明确规定在当年6月只能集中申报调整一次。各类新增资产的原因需附需求依据(单价20万以上的大型资产配置应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配置预算计划情况已纳入长沙市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请各单位支持配合。

 

 

资产管理处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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