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责任编辑:李佳潼  来源: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资产管理处近期将着重针对造成学校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开展2024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1、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学校安全隐患的且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无使用价值仪器设备和家具。

(1)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1年版)》(长财资产〔2021〕45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

  (2)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教财司便函〔2018〕293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

  2、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允许报废。确因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报废。

  二、报废处置程序

1、3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为“待报废”的资产明细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长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3)。对报废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填写《长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4)。拟报废资产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纸质材料(附拟报废资产图片)经院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按归口部门进行分批论证,论证通过后提交学校集体会议研究,按照上级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进校回收。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4、各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已立项的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及进度,在新设备未采购到位之前不得报废正在使用的老设备。

5、暂未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各单位要加强保管,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如因此原因引起的安全风险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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