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细致化管理,保障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1〕1号)、《长沙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发〔2013〕47号)的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清查内容
时间节点:2020年8月31日前入账资产。资产清查数据以长沙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登记的资产卡片信息为基础,具体清查内容包括:
1、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台账完整、账实相符、标签张贴、维修借用记录等情况);
2、各教学教辅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3、各单位闲置、待报废资产清查情况。
二、清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清查方式为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两种方式。
(一)单位自查
自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5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完成本单位的资产自查工作,并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自评(附件:长沙学院资产管理目标考核自评表),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交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二)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为2020年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检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教师组成,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资产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2、各单位应将清查工作责任到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信息不完整、标签粘贴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