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资产﹝2019﹞2号)和《关于编制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长财资产﹝2020﹞56号)等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原则上全市各单位每年只有6月份一次集中资产配置预算调整计划的机会,为了保障我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学校将于4月初集中上报一次全校的资产配置的调整计划,请各单位依据去年9月份上报的2021年度拟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批复情况和2021年度学校财务预算的安排情况,结合自身资产实际存量,根据实际需要,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度拟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计划(注明调整原因、附上立项报告等依据)交相关业务部门汇总送资产处,资产处汇总全校新增调整计划后报长沙市财政局集中审批。学校归口汇总部门如下:
1.科技处及研究生学院负责汇总学校新增科研类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2.教务处负责汇总学校教学、实验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3.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公共设施、大型修缮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4.基建处负责编制新建工程项目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5.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编制学校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6.图书馆负责编制学校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7.资产处负责汇总全校行政办公类的新增资产配置调整计划。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长财资产[2019]2号文件的调整适用情形,认真组织,精心进行科学调整和编制。
附件1:《关于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资产﹝2019﹞2号)
附件2:《关于编制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长财资产﹝2020﹞56号)
附件3:《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长财资产[2018]33号)
附件4:XX单位2021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3日